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上海市委《关于深化细化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的意见》《关于新时代深入推进上海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市教卫工作党委等单位《关于深化细化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的实施意见》等规定,按照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四责协同”要求,结合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现对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如下:
一、全体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中均承担以下责任:
(一)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率先垂范,以上带下,推动分管领域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党组)、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的知责明责要求,研究分管领域党风廉政突出问题和廉政风险点,形成党风廉政建设本人责任清单和分管部门责任清单,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项目和时间节点,做到“问题共同找、责任共同定、项目共同推”,推进“一岗双责”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三)推进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要求与业务工作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开展党员党性教育和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强化廉政教育。
(四)完善分管领域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坚持权责法定,健全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制度,明晰权力边界,规范工作流程,强化权力制约,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五)持续、滚动推进分管领域贯彻落实上级重要决策部署自查自纠,通过引领学习、谈心谈话、参加会议、听取汇报、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开展调查研究等方式监督检查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分管部门班子、干部廉洁从政情况。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严肃组织纪律,防止师承关系、同乡关系、裙带关系等干扰选人用人工作,严禁任人唯亲、推斥异已、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违规提拔等不正之风。
(七)坚决破除分管领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优良党风带动良好作风、教风、学风。
(八)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二、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中的其他责任
(一)党委书记
1.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2.管班子,带队伍,作表率,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二)校长
对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领导责任。
(三)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1.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2.加强学校纪检监察队伍政治能力建设。
(四)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
加强对党章党规党纪学习的宣传引导,大力传播全面从严治党最强音,营造风清气正好氛围。
(五)总会计师
加强学校内控制度建设,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问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