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征兵预征报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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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上海警备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市征兵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为了做好2011年征兵预征报名宣传工作,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上级赋予我校的征兵任务,现将征兵相关优惠政策、报名条件、时间等通知如下:
       一、优惠政策
       1、应征入伍的非上海户籍在校高职(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好、退役复学后本科或者研究生毕业、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的,直接办理上海户籍。
       2、提高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2011年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由22000元提高到26000元。建立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从2012年起,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比例同步递增。
       3、提高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对2011年冬季退役并自谋职业的义务兵,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由3万元提高到5万元。
       4、加大退役士兵就业扶持力度。退役士兵服役经历等同基层工作经历。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报考本市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对考试合格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先调剂、优先录用。同时,每年在本市人民警察学员的招录工作中,公安、司法部门招录一定比例的符合职位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对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予以优先录用。
       5、应征入伍的在校本科生、高职(专科)生服役期满退役复学时,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报市教委备案,可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6、应征入伍的本科生,本科毕业后3年内参加上海高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二、报名条件
       1、年龄:男:17-22岁; 女:17-20岁
       2、身高:男:1.65以上; 女:1.62以上
       3、体重:男:50公斤以上,不超标准体重20%,不低标准体重10%;(个别体格条件较为优秀的男生,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45公斤以上,不超标准体重15%,不低标准体重15%。
       注:标准体重=(身高-110)公斤
       4、视力:左4.5  右4.6
       5、上海户籍的户口类型:非农户口;外地户口的需迁入我校集体户口。
       6、其他:政治可靠、思想进步、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学习良好。
       三、报名时间、地点
       1、兵役报名登记截止时间为:9月16日
       2、兵役报名地点:行政楼117
       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一人参军、全家光荣,请同学们积极响应、踊跃报名。

(武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