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职责及党委委员工作职责
一、党委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中央军委、厅党组和所党委的决议,坚持科学发展观,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组织和带领党员群众努力完成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所承担的任务,在军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二)参与讨论和决定军休二所行政会议、重大问题决策,支持所行政领导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协助落实好军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三)加强党组织思想、组织、作风、能力和反腐倡廉等方面的自身建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制定发展党员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原则,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四)密切联系党员和群众,关心军休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了解和反映党员、群众和军休干部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
(五)加强对党支部的领导,支持党支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根据党支部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组织生活和各项活动的开展,发挥军休干部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总结和推广先进党支部的经验,整顿后进党支部。
(六)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1、制定思想政治工作学习计划及责任制,提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建议及措施,经常研究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监督工作。负责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政治审查工作。向厅党组提出本单位领导班子配备的建议,协助厅党组做好民主推荐和考察工作。
3、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七)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军休干部管理委员会等群众组织,加强对这些组织的工作指导,支持他们按各自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八)完成厅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党委书记职责
1、主持党委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党委会议和党员(或党员代表)大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中央军委、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组织和带领党员群众努力完成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承担的任务。
2、参与讨论和决定军休二所行政会议、重大问题决策,支持军休二所行政工作的开展,协助落实好军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3、经常与党委委员和行政负责人沟通思想,交流情况,相互配合;充分协调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推动各项工作开展和文明示范窗口争创活动。
4、带头抓好党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集体领导作用,充分发挥党员在各项工作中先锋模范作用。
5、密切联系党员和群众,了解和反映工作人员和军休干部的意见和建议,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加强对党支部的指导,支持党支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7、抓好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军休干部管理委员会等群众组织工作,加强对这些组织的工作指导,支持他们按各自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8、检查党委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党委和党员(或党员代表)大会及厅党组报告工作。
三、组织委员职责
1、协助党委书记组织开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决议的活动,对党委的组织工作提出建议。
2、了解和掌握党委的组织状况,提出支部的设置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支部的各项工作。做好党委换届的准备工作。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具体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
4、了解和掌握党员思想状况,协助其他委员开展思想、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组织评选优秀党员等活动。
5、制订党员发展工作计划,了解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抓好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审查和办理吸收新党员及预备党员的考察和转正手续。
6、做好党员的管理工作和民主监督,负责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进行党内统计,组织好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鉴定等工作。
7、指导团组织加强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充分发挥共青团的突击队作用和桥梁作用。
8、指导本单位共青团积极开展群众性的文体活动。
四、宣传委员职责
1、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决定的宣传工作,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建议;了解党内外的思想状况,认真开展形势教育;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
2、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制定干部和党员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党组织中心理论学习小组的学习。
3、组建宣传队伍,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先进典型。
4、宣传发动军休干部发挥作用,为“三个文明”建设再立新功。
五、纪检委员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党规党纪和守法教育,不断提高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检查和监督党员遵纪守法的情况,调查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
3、受理党员的申诉和控告,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考察了解被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并给予教育和帮助。
4、定期向党委和厅纪委汇报、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情况。
5、协助厅纪委监察部门和本单位行政领导处理非党员的违纪案件。